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达成一致,可以协议到民政局离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离婚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诉讼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我们通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上,法官可以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最主要的依赖问题就是一个证据。无论对于我们国家提出自己怎样的诉求,都需要通过收集以及相关研究证据来支持。因此,在起诉离婚前,财产安全调查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如何发展进行离婚前个人财产呢?
律师介绍:离婚前,财产调查首先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在配偶双方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夫妻双方的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指婚姻关系中实际取得或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四)继承或者接受馈赠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支出,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乘以年平均数取得的收入额;
(六)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收入;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企业实际发展取得或者我们应当不断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海离婚诉讼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内容就到这里,无论如何,法律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大途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来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还有更深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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