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青浦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办理彩礼纠纷、婚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抚养费问题;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等诉讼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离婚找律师来讲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加女方名字是否有效

时间:2023-03-17 09:09 点击: 关键词:上海离婚找律师,婚前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进行约定或者房产加女方一个名字 法官:不作数。婚前协议中承诺登记结婚后,将对方名字写进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证上,应属于是对另一方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在赠与的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青浦离婚律师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上海离婚找律师来讲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加女方名字是否有效

  原告就该物业的所有权问题向 Yuhang District 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们是该物业的共同所有人,并要求被告在契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上半年相识,不久就结婚生子。2009年12月,两人感情出现问题,很快离婚,孩子由张强抚养。后来,考虑到离婚对孩子身心的成长会造成不好影响,两人商量决定复婚。办复婚登记前,被告同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原告名字;如有违反,被告须赔偿原告50万元。2010年11月5日,两人签了该协议。

  11月11日,两人如期复婚。之后,原告进行多次使用要求以及被告没有按照自己婚前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公司一直不肯。故而诉至人民法院,提出如上诉请。

上海离婚找律师来讲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加女方名字是否有效

  被告公司辩称,两人虽签了这份婚前协议,但原告是以企业财产可以作为一个登记进行结婚的条件,有违公序良俗。退一步说,房产证上要加原告没有名字,应理解为是对所有权的赠与,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我们必须及时交付时间才能实现生效。

  余坑法院裁定,根据《婚姻法》第(三)款的解释,被告在婚前协议书中承诺在登记结婚后,将原告的姓名填写在被告拥有的房屋的业权证上,应为送予原告的房地产礼物。

  捐赠财产在登记前,被告不同意变更登记,等同于行使任意解除赠与合同的权利。根据婚姻法(三)的解释,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确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登记效力。

  所以,虽然作为被告可以作出赠与企业表示,但未到房产管理局进行登记工作之前,仍有权处分该赠与权,包括撤销,因此我国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服务请求。

  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将一方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未经公证或登记为房屋产权变更,且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的性质,赠与不可撤销。房屋权利转让前,即登记证变更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冯先生与王女士在日本留学时相识。冯先生回国后购置了上海市大同花园的两套房屋。王女士回国后,两人于200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即产生了矛盾。为平息矛盾,两人于7月签订了一份房产财产转让约定,冯先生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其中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上述房产自声明签订之日开始,属于王女士个人财产,与双方夫妻关系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在受赠人栏内签字。

  在房产交易中心,该套房屋的产权至诉讼时还在冯先生名下。同年11月,王女士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两人为了财产分割又接连打了几场官司,其中就涉及到该套房屋的产权。王女士认为该套房屋的产权应当确认为自己所有。但冯先生则认为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自己可以要求撤销赠与。

上海离婚找律师来讲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加女方名字是否有效

  青浦离婚律师认为,虽然冯先生与王女士的约定属于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冯先生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遂判决驳回了王女士要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


上海离婚找律师来讲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加女方名字是否有效http://www.xulvshi.cn/qp/2173.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