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上海市婚姻家事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立案法官一般都要求提供结婚证,然而如果原告结婚证遗失、撕毁、为被告拿走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时怎么办?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一、原告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法院一般不予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法官在审核原告提供的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时,首先便是查看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如果原告没有结婚证,立案庭法官有理由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上述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将不予立案受理。
二、原告没有结婚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申请补办结婚证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对于着急起诉离婚的原告来说可能无法等待;当然补办结婚证也并非起诉离婚的唯一途径,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盖有婚姻登记机关公章的婚姻登记记录和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
原告起诉离婚时如果结婚证遗失、损毁,或为被告掌握,而无法向法院提供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其申请调取婚姻登记记录,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的婚姻登记记录和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证明效力。
总之,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行的。上海市婚姻家事律师说最简单的处理办法就是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记录。
结婚证丢失了,夫妻一方失踪多年,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诉离婚吗
因为一方已经失踪了,无法联系到对方,因此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两种途径,第一种,直接起诉离婚;第二种先通过民事特别程序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两种情况各有利弊。
起诉离婚时,因为结婚证丢失,为了证明婚姻关系,需要先去民政局调取婚姻档案。婚姻档案调取后,可以带着身份证、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去法院直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如果法院通过公告仍无法找到对方,法院会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时,一般只处理婚姻问题,不处理财产问题。
上海市婚姻家事律师提供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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