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地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有些父母可能会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那么,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事后能否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呢?本文上海离婚律师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必须履行赡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继承人有赡养被扶养人的义务。”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子女有赡养义务,且该义务不能被免除。
二、实践案例
在实践中,有些父母可能会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但是,当父母无法自理或生活困难时,却又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依据协议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呢?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王某在2017年与其两个子女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规定王某老年后的生活和医疗开支由其子女负责,且子女无论王某在世或者去世,均不得依据法律或其他依据主张王某老年后的赡养义务。王某在2019年去世后,子女拒绝为其父亲承担丧葬费和遗产继承税,并主张父亲生前签订的赡养协议免除其赡养义务。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院认定该赡养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这一案例表明,即使父母与子女签订了协议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但当父母生活无法自理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仍然有赡养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无法依据协议要求免除赡养义务,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三、结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可以得出结论: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事后不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被协议免除。即使签订了协议,当父母生活无法自理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仍然有赡养的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建议父母和子女不要轻易签订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需要承担赡养责任,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追究和惩罚。另外,当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应当尽力承担赡养责任,并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四、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继承人有赡养被扶养人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子女应当尽力承担赡养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五、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1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在上海地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能被免除。父母与子女签订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在实践中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应当尽力承担赡养责任,并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让父母生活得更加舒适和幸福。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1民初2541号民事判决书是一起关于赡养协议的案件。该案中,被告和其兄弟姐妹一起签订了一份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后来,被告的父母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但被告拒绝承担赡养责任。法院认为,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能被协议免除。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事后不能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能被协议免除。在实践中,建议父母和子女不要轻易签订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当父母需要赡养时,子女应当尽力承担赡养责任,并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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