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无意放纵遭侵犯,沉默隐忍危害大
陈谦明与妻子瑟舒是大学同学,是彼此的初恋。两人在大学时恋爱,在大学毕业后步入婚姻殿堂,如今孩子已经十五岁了。两人都有稳定的工作,小日子过得顺风顺水,一家三口生活的温馨幸福。但是这么一个幸福的家庭,却被陈谦明的好朋友柯欧恩给破坏了。瑟舒在街上开干果店铺,与柯欧恩的店铺离的很近。因柯欧恩与陈谦明的关系,瑟舒与柯欧恩一直熟悉,也经常一起吃饭、喝酒。之前一直相安无事。直到瑟舒生日那天晚上。因一天都没有收到丈夫的生日祝福信息,更没有收到任何惊喜,这让瑟舒很是失落。恰在准备东西收拾回家的时候,柯欧恩邀请瑟舒到他的店铺喝酒。瑟舒心想,反正丈夫一点也不在乎自己,于是欣然同意了柯欧恩的邀请。当晚,瑟舒喝了6瓶啤酒,4瓶酒下肚后便边喝边哭,时哭时吐。哭的稀里哗啦,吐的满地狼藉,之后趴在饭桌上睡了。这时,柯欧恩将其抱到二楼并与其发生了关系。
等瑟舒醒来,发现柯欧恩正在身边看着全身赤祼的她,惊恐万分并准备逃离,被柯欧恩给拦下。柯欧恩对瑟舒说了两人昨晚所发生的事情,并要求瑟舒能经常来他这吃晚饭,还拿出所拍的祼照给瑟舒看。瑟舒害怕柯欧恩将裸照发给丈夫把事情闹大,害怕被他人知道节操不保,但熬不过被柯欧恩一次又一次的强软硬兼施……两人的不正常最终还是被沉默寡言的陈谦明获知!瑟舒担心若再继续,陈谦明会作出过激的事情来,于是痛下决心无论柯欧恩再怎么要求都不再顺应他了。柯欧恩感觉原来的方法都不灵了,便多次通过微信发其偷拍的裸照等信息到瑟舒的微信内,并扬言要将这些图片发至朋友圈、发给瑟舒的父母及发至柯欧恩和陈谦明共同所在的微信群组等,以此要挟瑟舒与其保持情人关系,干扰瑟舒正常生活。柯欧恩的过分行为让瑟舒忍无可忍,瑟舒在陈谦明的帮助下报警。最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之规定,对柯欧恩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维权指引:婚外情隐私是否受法律保护?
与婚外情人发生性关系时的录像或照片涉及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吗?答案是肯定的。隐私一般指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及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但需要明确的是,不是所有的隐私均是法律保护的客体。人具有社会属性,个人与社会始终保持联系。因此,当个人隐私与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法律规定产生冲突时,就很可能不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或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
婚外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受到批评与谴责。当他人将婚外情消息散布时,法院会对该隐私的保护进行限制,针对该行为的受众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综合判定。也就是说,有婚外情的人应受谴责,但不意味着其与婚外情有关的信息或权利均不受法律保护。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散布婚外情消息不同于散布婚外情人之间的性爱视频或者照片。性爱视频和照片是不愿被他人知悉的最隐蔽的隐私,一旦泄露将会对他人的性羞耻心造成严重伤害,并影响其生活和工作。这些隐私不应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否则,私自录制视频或拍照、散布的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构成犯罪。上海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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