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义务提供孩子在成长期所需要的费用,这是作为父母无可避免的义务,即便时父母离异了,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向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孩子成长所需费用。对于不愿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律提起诉讼。那么,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求考虑什么要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肯定,两边能够依据上述三个准则进行商议,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流动支出的。根据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讯断,关于在北上广等一线都会,详细数额原则上控制在800~2000元/月。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够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关于高收入的。根据上述比例计较高于上述幅度的,可打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关于低收入的。根据上述比例计较低于上述的幅度的,若有较多其余财富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讯断,以保护子女的正当权益;如财富未几或无财富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关于无支出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拥有劳动才能的,原则上应领取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关于子女患宿疾、出国念书(须经两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相关法条链接
《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践需求、父母两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7、有流动支出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担负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进步,但普通不得跨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8、无固定收益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金额。
有特殊教育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企业上述问题比例。
9、对一方无经济支出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都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即使父母的爱情已不复存在了也请不要忘记自己作为父母的责任,更不要委屈了无辜的孩子。相信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也清楚了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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