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还没有离婚,但双方的感情早就发生变化了,也不再继续在住在一起,孩子也归其中一方抚养。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主张抚养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不少人都不清楚,上海抚养权律师为你详细介绍。
一、婚内索要赡养费合法吗?
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婚内分居家庭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社会抚养义务一方进行支付抚养费;离婚经济纠纷中与子女可以共同学习生活方式一方亦可使用要求以及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孩子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通过独立工作生活的子女,有要求学生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 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的,应当支持人民法院。在分居期间,在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婚姻赡养请求的原告;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将该请求与离婚诉讼一起提出。
二、婚姻赡养标准
对于我国婚内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应结合支付方分居期间的每月进行收入可以按照20%-30%的比例予以分析确定企业每月抚养费。《最高国家人民通过法院提出关于中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信息处理自己子女抚养一个问题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发展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管理能力和当地的实际工作生活质量水平已经确定。有固定资产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方面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我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成本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公司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销售收入,参照上述不同比例确定。有特殊经济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数据比例。
原告在请求婚内分居期间抚养费时,不是按照每月数额×分居月份的方式请求补付抚养费,而是以一个确定的数额要求补付的,由法院酌情确定最终补偿数额。夫妻婚内分居,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提起诉讼要求补付分居期间抚养费的,可同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婚内分居,一方未尽抚养义务而起诉请求分居期间抚养费,同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是否支持及相应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责任支持子女,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履行这一义务。因此,如果配偶双方有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配偶一方在分居期间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司法机关要求子女抚养费,双方应商定标准。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夫妻发生抚养权纠纷要靠法律解决,在线咨询上海抚养权律师可以帮助你解决法律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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