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2岁以下的离异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0岁以上的离异子女听取子女的意见,上海规定8岁的子女可以选择同哪一方生活。 最有争议的是2-10岁的离婚子女。 法官将根据父母和子女的综合情况,在有利于其发展和教育的环境中支持离婚子女。 但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抚养权律师一起看看吧。
对于空中乘务员,由于工作时间不稳定、工作场所不稳定等因素的考虑,可以选择孩子是否与自己生活在一起。在抚养离婚子女方面,法律也有特殊情况。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妈妈一起住。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①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长期不能治愈,不允许与之同居的儿童;
②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妈妈一起生活;
④ 父母对于双方合作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心理健康发展成长无不利因素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于两岁以下或以上的儿童,可优先考虑下列情况之一:
①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②儿童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③ 无其他教育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人员子女的;
④ 带孩子的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不能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上海抚养权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内容就到这里,无论如何,法律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大途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来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还有更深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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