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允许探望孩子的,著名上海婚姻律师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表达不满,相互理解,重新签订合理的探视协议。如果沟通失败,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
2.两人同意离婚,未约定探视权或者履行探视协议有争议的,被拒绝探视子女的一方可以起诉法院,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对儿童探视权作出生效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实施探视权措施。
在强制执行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子的一方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努力自觉协助探望孩子。
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将对照顾孩子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法院将考虑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一般包括:
(1)照顾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关人员;
(2)幼儿园、小学、中学未成年子女;
(3)抚养子女一方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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