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起诉离婚应准备的证据有:
一、被告在上海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二、原告身份证明;
三、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关系证明;
四、子女情况的证据;
五、关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六、家庭财产清单及证据;
七、债权、债务的证据;
八、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
九、一方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有关对抚养子女有力的证据;
十、已经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十一、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据。奉贤区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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