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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产分割律师 团队,专门代理婚姻财产案件,涉及婚前财产协议拟定、婚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因此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股权、股票证券、债务等。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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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路婚姻律师讲述恋爱期间赠与金钱纠纷案件

时间:2021-09-11 11:36 点击: 关键词:虹桥路婚姻律师,恋爱赠与

  情侣分手后,除了要处理情伤外,有些还得处理一下“金钱往来”,比如我送了你礼物,你给我发了红包等等,那如果分手后,这些可以要求退还吗?尤其是当涉及大额资金时,我们就需要考虑一下,是否能够要回这笔钱了?

  男女双方恋爱后,可能会选择同居,但因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但因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法律是可以予以调整的。应当如何认定同居期间双方发生的财物往来性质,则需要虹桥路婚姻律师结合个案进行分析。通常,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收入和生活花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需要具体审查该笔费用的性质,即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无条件的一般赠与行为。


        赠与撤销
 

  1、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同居生活期间,若一方向另一方转款的行为是以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结婚条件不成立,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也就失去合法的依据,此时就需要返还接受的赠与财物。

  2、一般目的赠与的,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撤销赠与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互赠礼物,即便属于较大价值的贵重物品亦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其系完全自愿且无任何附条件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此时,赠与方也无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3、情侣之间发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

  一般情侣之间如果发红包,大概率会选择520、1314、999这样的数字,从司法实践看,判定是赠予还是借贷,红包的性质很重要。情侣间转账520元和1314元,这样的数字可能因其特殊含义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是赠与,而1000元,200元这样的转账或红包则大概率会被认为是借贷。
 

虹桥路婚姻律师讲述恋爱期间赠与金钱纠纷案件


       案例:
 

  1、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分手后发生的金钱纠纷案件。

       男子小徐将前女友小刘诉至东城区法院,称小刘向自己借款共计61万余元,多次催讨无果,请求法院判令小刘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小刘则辩称双方此前是情侣,61万为赠与而非借贷。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恋爱终结时,其中部分款项性质为附条件赠与,二人的赠与条件没有实现,后达成了退款的一致意见,因此,法院判决小刘返还小徐52万元

     2、男子称借出61万元要不回,女子:钱属恋爱期间赠与

  原告小徐说,小刘曾向自己借款共计61万余元,其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107次支付了上述款项。但事后他多次催讨小刘还账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小刘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小刘辩称,双方此前系恋爱关系,小徐的转账是为维系良好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且该赠与行为已经生效。据小刘讲,二人于2018年10月相识,当年12月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8月因性格问题分手。这期间自己从未向小徐借款,双方既未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也无借条、欠条等书面凭证。小刘还认为,小徐的转账也没有备注过转款性质,并且多次转账6666元、520元、666元、888元、1666元、1888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从转账方式、频率数额等不难界定,其性质为赠与而非借贷。现赠与已经生效,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行为被撤销的情况,因此自己不应当返还任何款项。小徐则否认二人曾是情侣关系,表示双方并未共同居住及生活过,涉案款项系在小刘诱导下支付,而且小刘曾明确表示要还钱。小徐提供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记录显示,小刘曾说:“你看下你银行卡一共给我转了多少钱,我剩下的首饰给你寄回去,还有转的钱,我还你,我也看一下。”当小徐回复转账记录52万时,小刘表示:“我想办法,实在不行你就起诉我。”

  3、女子被判还52万,法官:目的无法实现,附条件赠与方有权要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于双方恋爱关系终结时主动提出退还转账款项,并在小徐明确要求返还款项金额52万时未予以否认,表示会想办法。据此,双方对于该52万元款项性质为附条件赠与,并就赠与条件未实现达成退款的一致意见,该意见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对小徐主张小刘返还诉争金额中的52万元予以支持,其余66302元不予认定。综上,法院判决小刘返还小徐52万元。法官进一步解释,男女恋爱期间,双方没有特定的法律义务,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不应当要求返还;而大额财物赠与,应区别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其系基于恋人关系而发生,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虹桥路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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