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财产律师 夫妻双方离婚,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不可以分割.
原因有二:
1、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孩子,并非属于夫妻任何一方,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我国<民法总则>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该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不应处分子女的财产.
第一,有什么证据证明夫妻共有财产
1.证明有房地产的,应当提交房地产许可证或者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或者出资证明。
2.如果你证明你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你应该提交你的银行账号;如果你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你应该提交股东代码和基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当提交行驶证和车牌号码。
3.如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应提交公司工商登记及出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外,还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持。
5.如果证明夫妻双方的财产是一致的,则必须提交协议和其他相关证据。
6.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能提供上述线索的,依法予以驳回。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首先,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从取得结婚证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整个婚姻期间的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和赠与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不住在一起或分居,无论财产是由一方还是双方分别管理和使用,只要是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和奖金,这是最具时效性的。
第二,财产的所有权利益仅限于所有权范畴。即有形商品、现金和可预见的收入。
上海财产分割律师来讲讲房子是父 |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处 |
上海市离婚诉讼律师来讲讲一方买 | 是否可以要求不忠的一方一无所有 |
上海婚姻财产律师为您解答土地补 | 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