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财产进行分割是很重要的。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我们关于企业财产的证据,查实财产的多少,是否有隐匿的行为方式等等。那么对于离婚时夫妻隐匿财产以及如何查明?查明隐匿财产后要如何提高分割?在查明隐匿财产时可以根据调查研究银行机构存款;调查分析股票;调查房产等。在分割财产时,有隐匿财产的一方发展可以少分或不分。接下来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案情
陈和潘于2008年结婚,当时在开封天城社区购买了一套房产。两年后,他的妻子生了一个儿子李千一。后来,当陈发现妻子有外遇时,他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亲子鉴定结束后,他向法庭提出了反对潘的申诉。直到那时,他才意识到他的妻子潘以她的名义拥有数百万美元。这些隐藏的属性应该如何划分?
二、案件处理
今年早些时候,开封一家龙亭区受理了这起离婚案。陈提起公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搜查并没收妻子潘某的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法院从银行等部门了解到,潘某的妻子潘某还在郑州市拥有一批商铺,在开封拥有一批房地产,在开封鼓楼拥有一个地下购物中心,在兰考县温州商业城拥有一家服装店,银行存款44万多元,总价值300多万元。
结婚五年,原来妻子潘某某是个富婆。这个结果出乎陈的意料。陈某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对夫妻财产进行重新认定和分割。
6月6日,在法院调解下,陈某某与潘某某公司同意通过协议进行离婚。根据企业双方合作协议,郑州商铺及天下城房产归原告陈某某所有,其余部分资产归被告潘某某所有;孩子李钱一随被告潘某某学生生活,抚养费自理;双方之间再无任何其他经济纠纷。
三、相关法规
《婚姻法》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关系和婚后财产关系做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律来规范婚前财产关系和婚后财产关系。本案适用法定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夫妻个人财产)、第十九条(约定财产)。
四、分析
一般来说,隐性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和房地产等等。你如何发现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藏的财产?实际上,这是相当复杂的。以下是三种基本可行的调查方法:
1、调查银行存款。
自己进行办理企业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办理,通过学生申请人民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公司申请法院根据调查。此时我们需要发展提供学习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在申请法院调查研究银行存款时,应当同时对于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以便清查帐号下全部存款取款,来往明细,并可作呈堂证供。
2、调查股票。
首先,如果你知道对方在哪家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也可以直接向证券公司申请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到开户行打印股票交易报表。
二是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证号码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去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纪录;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情况,还可以在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开户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将隐无可隐,一目了然。
3、调查房产。
(1)业主的配偶可根据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明书、户口簿及结婚证明书,查阅有关业主登记结果的资料。
(2)仲裁、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和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备案证明原件,查询、复制与仲裁、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申请进行查询房地产企业登记信息资料的,应明确自己查询主要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一个身份可以证明等必备证明这些材料,并按要求学生填写查询登记表;查询登记表应同时载明房地产所有权人姓名(名称)、房地产登记案号或房地产经济权利凭证编号之一就是用于通过查询时核对和匹配。
五、提示
1、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配偶的共同财产,或者以伪造债务的方式侵占对方财产的,配偶的共同财产分割。隐瞒、转让、出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减分或者不分割。
2、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的消灭时效为双方当事人发现后两年。
以上就是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婚姻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婚姻情况增多的情况下,婚姻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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