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前或婚后夫妻未作任何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法律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单独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包括第17条规定的婚内收入法定共有制度和第18条规定的法定特别财产制度。接下来就由上海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为您讲解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否有效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未经许可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双方共同完成所有的财产安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夫妻在婚姻法律关系存以后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由配偶共有: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之间关系发展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权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益;
(4)通过继承或馈赠获得的财产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和接受馈赠而获得的财产。在继承收入的情况下,它是指财产权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财产就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具有共同发展所有的财产。
(6)双方企业实际发展取得或者我们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待遇和破产安置补偿。
(8)发放到中国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进行择业费等一次性管理费用的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同共有。
2、第十八条规定了配偶一方的财产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3)遗言或赠与条约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共用的生活用品;
(5)其余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时候的限定性。即从支付结婚证开端,到解除夫妻瓜葛为止的婚姻瓜葛存续的全部时期的劳动所得、出产谋划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承继和赠与所得,以及别的正当所得都是夫妻配合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仅局限于所有权领域的财富的归属好处。即无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将夫妻配合财富私自赠与别人能够视作有效。由于对夫妻配合财产的处理除非是双方进行同意赠与的话,否则是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任何处置权,决定权都需要通过双方进行商议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以上就是上海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为您讲解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婚姻财产纠纷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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