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统的民间观念,男女结婚是一个家庭。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但事实上,它并不是那么简单和纯洁。今天上海婚姻财产律师咨询将梳理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的七对夫妇的财产问题。
问题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入,如夫妻共同经营商店,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收入,如夫妻一方取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5.夫妻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
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中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5.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问题3: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农村地区逐渐转变为城市地区,这可能导致婚前房屋被征收的问题。
上海婚姻财产律师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中被征收,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4: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前购买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姻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部分,一般仍被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及其增值部分达成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后夫妻个人财产的收入,除水果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是本条所称的自然增值,应当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问题5: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时间长短、家庭或对方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6: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姻财产和婚前财产达成协议。本协议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真实的,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的情况;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原则;4.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有效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上海婚姻财产律师咨询答是的,但必须有特殊情况。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遵循传统民间观念认为密不可分的观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2。一方有法定支持义务的,需要治疗重大疾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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