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台法院审案,首次适用《民法典》中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杨先生赔偿齐女士1.5万元。上海有名离婚律师讲述案例
案件回顾
杨先生于2018年1月与齐女士结婚,同年5月生下儿子杨。杨先生在其他地方做生意多年,儿子和齐女士住在家乡。后来,由于家庭琐事,这对夫妇发生了冲突。2020年5月,杨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
2021年3月,杨先生再次起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子女由其抚养。齐女士同意离婚,但她要求孩子的监护权属于她自己。她的丈夫每月支付2000元的监护费。
同时,齐女士认为自己有义务照顾孩子,做家务,要求杨先生自结婚之日起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赔偿19万元。
法院判决
天台法院一审判决:允许杨先生和齐女士离婚;孩子由齐女士抚养,杨先生每年支付8400元;同时,齐女士赔偿了1.5万元。
判决后,杨先生拒绝接受判决,并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齐女士没有工作,所以没有人为了照顾家人而放弃工作。结婚生子后,实际上由双方共同抚养,经济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此外,虽然我在杭州开了一家商店,但我的业务状况并不理想,也没有盈利。
经审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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