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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产分割律师 团队,专门代理婚姻财产案件,涉及婚前财产协议拟定、婚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因此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股权、股票证券、债务等。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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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离婚律师讲离婚前签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22-03-16 16:23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办理,离婚律师,讲离,婚前,签,的,借款,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签订贷款协议,能否建立贷款关系?离婚时如何处理?上海办理离婚律师解答如下
 

  1.基本案情

  甲男与乙女原夫妻关系,双方未就婚姻财产所有权达成协议。甲男为股票投资向乙女手写欠条,说明今欠乙女53万元,应于2017年9月1日前还清。同日,乙女通过银行向甲男转账50万元。2019年,甲男与乙女同意离婚。离婚时,甲男未还款,双方未处理。

  后乙女向甲男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甲男退还50万元贷款并相应支付利息。
 

  2.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结合借据、转让记录等证据,确定男女之间存在贷款关系。男性应将贷款返还给女性,但应扣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男性返还贷款25万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甲男乙女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A男上诉说,欠条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签署的。双方之间没有真正的贷款关系,他用这笔钱炒股不是个人投资,而是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他主张不需要还钱。B女上诉称,她借给A男的钱来自她的婚前财务管理,因此她主张一审判决不应从所有贷款中扣除50%。
 

上海办理离婚律师讲离婚前签的借款协议离婚时如何处理
 

  3.二审认为

  乙方女性提供借据、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贷款法律关系的存在,甲方男性也承认证据的真实性,因此可以确定双方同意签订贷款合同,资金已实际支付,双方存在真实的贷款关系。甲方男性仅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签署并否认双方的贷款关系,无法建立。此外,甲方男性上诉称,其贷款股票投机是用于夫妻共同投资的,因此不需要归还,但未能证明,甲方男性表示,由于乙方女性不愿意向其股票业务出具借据,因此法院认定涉及的资金是用于甲方男性的个人投资。乙方女性上诉称,贷款来自婚前个人财务收入,但基于金钱的特点,提交的银行账户只能证明其婚姻具有相应的财产能力,不足以证明贷款来自其个人财产,法院认为贷款发生在婚姻关系的背景,仍然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相应扣除甲方应偿还的贷款金额中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50%),并责令其返还贷款25万元,处理正确。甲方和乙方的上诉理由无法确定。因此,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律师说法

  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夫妻之间的贷款协议,能否建立贷款关系?

  上海办理离婚律师一般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后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无论存在哪一方名下的账户,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夫妻之间的资金交换转移,只改变其控制权,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构成贷款关系。如果双方在转让时表示明确的贷款意思,应尊重双方的自治意义,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如果贷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本质上是夫妻从夫妻共同财产借款,除了普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没有本质区别,应适用自然人贷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而不仅仅是否认贷款行为的建立。

  2.如果借款人在离婚时未能完全偿还贷款,该怎么办?

  要区分贷款的来源,如贷款来自贷款人的个人财产,应按照普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处理;如果贷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本质上是借款人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共同财产,另一方要求借款人返还贷款,即另一方返还,金额为未偿贷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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