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象征着永恒的爱,结婚时买钻戒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表达爱的一种方式。上海离婚咨询律师当夫妻选择离婚时,婚戒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何分割它?
#案件一、离婚后,他向前妻要了百万元婚戒。
胡先生和李女士于2010年相识。恋爱期间,胡先生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枚钻戒向李女士求婚。两个月后,他们登记结婚。由于聚少离多,他们逐渐发生了冲突。结婚两年后,李女士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离婚诉讼刚结束,胡先生就起诉前妻,要求撤销婚前房产协议,返还价值100多万元的钻戒。对此,李女士认为钻戒是胡先生给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胡先生无权要求返还。
经审理,重庆市渝北区法院认为,胡先生要求撤销婚前房产协议,依法予以支持。上海离婚咨询律师对于返还钻戒的要求,由于赠与已经完成,即权利已经转移,不予支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二、妻子提出离婚丈夫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苗先生步入婚姻殿堂,但结婚不到两年就离婚了。石女士诉说,双方性格不一致,经常吵架,不能继续住在一起,于是提出离婚。苗先生同意离婚,但提结婚时,母亲给了石女士一个价值几万元的祖传玉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归还。石女士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归还。
经审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认为,男方关于婚戒只交给女方保管,不送给女方的主张不符合通常的民俗,男方未能证明双方同意将手镯交给女方保管,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三、夫妻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来自云南省大理市。2012年,她被介绍给村民张先生。他们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婚礼前,张先生给了新娘一套珠宝,包括钻戒、金项链等。婚后,他们的关系还可以。生活一段时间后,他们离婚了。王女士诉说,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匆忙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此外,丈夫过于依赖父母,听话,对自己缺乏照顾,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因此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财产外,王女士还建议让丈夫归还钻戒和金项链。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认为,婚前购买的珠宝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因此,该男子被判将钻戒、金项链等珠宝返还给该女子。
离婚时结婚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结婚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可以从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即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
首先,如果男方或男方父母在婚前购买结婚戒指并赠与并交付给女方,则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返还。
第二,婚后购买的戒指。戒指虽然是婚后购买的,但婚后只由女方个人使用,购买时特别赠送给女方因此应认定为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戒指的意愿。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解释,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具有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衣服、鞋帽等,应属于个人财产。
上海离婚咨询律师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个人生活用品一般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但如果价值高得离谱,甚至可能有投资或其他目的,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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