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在与遗产保全协议有关的诉讼中,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主要原因是协议效力争议、受扶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受扶养人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受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财产的侵害、受扶养人恶意处置约定财产。 受遗赠人另立遗嘱或与他人签订另一协议以支持遗产,同时协议中涉及的产权是否“干净”也是需要事先明确的问题。 那么,遗留支持协议呢? 以下就由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告诉你,遗产扶养协议怎么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关于协议方:
1、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建议以夫妻共同为企业一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
2、如果受遗赠人有合法继承人,建议受遗赠人作为监督人在协议中签字。
3、如果受扶养人有配偶,应建议他/她征得配偶的同意,并可以监管人的身份签署协议。
二、关于遗赠的财产:
1、明确遗产范围和受遗赠人出具的各项遗产所有权证明文件。
2、在列举财产后,最后一句可以是“遗赠人死亡时,遗赠财产的权利或状态发生变化的,以当时的财产状态为准;财产灭失的,视为赠与被撤销”或类似表述。
3、协议中的财产权为受遗赠人取得完全所有权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的,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发出风险提示,表明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无效。 并可能造成其他民事侵权责任。
4、就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如何处置财产收益达成协议,例如在协议签署后谁拥有出租房屋的租金。
三、关于承担遗赠人死亡权利、义务的约定:
1、为保护受扶养人的权利,可以约定,协议签订后,受遗赠人不得恶意处分或者损坏财产,未经受扶养人同意,受遗赠人不得处分遗赠财产。 同时,规定因受遗赠人恶意处置财产而使财产转移、毁损或者灭失的,受遗赠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为保障受养人的权利,受遗赠人在签署协议后,不得为协议范围内的财产另立遗嘱或与他人另立赡养协议,并须就相应的违约责任达成协议。
3、受遗赠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受抚养人抚养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通过受抚养人义务的规定来体现。
4、因遗赠扶养协议为双务合同,如没有达到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进行单方不能满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但遗赠人通常年事已高甚至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时已经有一个健康发展问题,在协议履行管理过程中需要逐步实现处于较弱势社会地位,为保障遗赠人的权益,可在网络协议中针对扶养人未尽到扶养义务、侵占遗赠人财产等违反相关协议的行为,约定遗赠人的任意解除权以及学生解除协议后对扶养人已支付的抚养成本费用的退还及补偿技术问题。
四、受抚养人权利义务约定:
1、扶养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自协议进行签订合同之日起,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等各方面对面的扶养义务。在协议中,应避免学生仅用“生养死葬”一词可以概括性地通过约定,而要我们根据企业双方协商的方案,针对扶养人对遗赠人的日常照顾及陪伴(包括为遗赠人提供的生活发展水平的要求)、经济社会供养、精神性扶养、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后的处理技术方案设计等方面问题尽量选择做出一个周详的约定和对应的违约风险责任,如:扶养人在公司每月几日前向遗赠人的具体分析银行个人账号转账多少元人民币,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遗赠人有权向扶养人这个要求国家赔偿违约金多少元。
2、为避免扶养人因婚姻或其他企业共同学习生活者原因,在协议履行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未尽到扶养义务等现象,可在网络协议中约定扶养人接受遗赠人为一个家庭社会成员之间共同发展生活,且应征得其配偶对该协议的同意。
3、为保障遗赠人在世时对协议进行约定时间范围内企业财产可以享有的权利,应约定在遗赠完成前,扶养人不得侵占、处分遗赠财产,同时我们约定提供相应违约风险责任。
4、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遗赠人应当在得知遗赠后两个月内,声明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当时没有声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建议在协议中明确说明这一点。
5、与遗赠人的任意解除权相对应,协议可以约定遗赠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时赡养人的单方解除权、对已经支付的赡养费用的追偿权和对损失的赔偿权。
五、其他方面:
1、虽然扶养人通常比遗赠人年龄更小,签订协议时的健康状况也更好,但仍应考虑到扶养人可能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成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该种情况发生后协议如何处理(包括是否当然解除)作出约定。
2、如扶养人有法定继承中国人和企业法定扶养人,建议在协议作为开头写明订立此协议的原因,列出一个法定继承人,并说明本协议系与全部通过法定继承人进行协商结果一致后订立。
3、在本协议的编制过程中,上述条款应根据双方的利益,酌情合理增减。
4、在签署遗产维持协议后,可能会建议当事人对协议进行公证,以获得更多的保护。
5、由于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签订后,极易引起企业相关法律纠纷,建议在向当事人出具协议的同时,另附一份财务风险分析提示,将相关研究问题示明,并请当事人通过阅读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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