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产承继一直是很多人比拟存眷的问题,若何承继?若何撰写遗书?遗产详细应当如何分配呢?对于这些问题,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您整理了遗产分配的方法?以下就是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产应当怎么分配?
(一)先析产后继承
所谓析产,俗称分居。遗产调配时,先把被继承人的小我私家财产从共有财富平分出来之后才能作为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按我国《继承法》第26条的划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配合所有财富除有商定的之外,假如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注重保留胎儿的特留份
我国《继承法》第28条划定: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承继份额。所说胎儿俗称遗腹子。
我国《继承法多少看法》第45条划定:应该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承继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诞生后殒命的,由其继承人承继;如胎儿诞生时便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分割遗产不得损害遗产的效用
有的遗产是特定的,有的遗产则是弗成分割的,分割了就损害了该物的应用代价,使该物的代价贬值。
二、遗产调配有哪些详细的方法?
按《继承法》第13条的划定,依法承继中遗产调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继承法》划定:同一次第继承人承继遗产的份额普遍应该均等。这里的普通是指大致上沟通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表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划定:对生活有非凡艰苦的,不足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可归纳综合三句话: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责任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首要抚养、养活责任或许与被继承人配合生活的继承人,调配时能够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4条划定: 对继承人之外的依托被继承人扶养的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起源的人,或许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对于遗产如何调配的法律常识为您先容到这里,如果您需要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或者有不懂的地方需要咨询律师,可以咨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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