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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协议离婚律师团队,代理离婚谈判、调解协商、起草离婚协议等,针对经协商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且没有财产、抚养权、债务等纠纷的离婚。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曾应邀担任多家企业、银行、企业家、艺人的家族财产管理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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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著名律师答离婚协议除抚养权与财产还应注意哪些

时间:2022-03-10 13:52 点击: 关键词:上海,婚姻,著名,律师,答,离婚协议,除,抚养权,

  如何写离婚协议更有效、更容易?很多人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只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其实除此之外,上海婚姻著名律师提醒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户口处理。

  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公安机关无权干涉。涉及一方或子女户口迁移的,双方必须配合提供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件。

  因此,协议应当规定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以约束当事人。


  二、姓氏处理。

  如果双方同意改变孩子的姓氏,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清楚,这样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责令恢复姓氏。

  如果一方担心对方改变孩子的姓氏,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并约定全额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可以有效限制对方的行为,尽量减少诉讼。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争议的,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夫妻之间的赔偿、赔偿和债务处理。

  如有下列情形,应与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

  1.婚内借款。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签订贷款协议,将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处理。

  2.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对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注:《民法典》扩大了《婚姻法》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首先,不再以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度为前提。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财产制度,夫妻一方都可以因承担更多的家务而获得经济补偿。其次,离婚时对付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的经济补偿,不影响其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

  3.帮助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过错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民法典增加了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条款,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增加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5.擅自处分房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的房屋,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上海婚姻著名律师答离婚协议除抚养权与财产还应注意哪些
 

  四、关于抚养费的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上海婚姻著名律师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往往对抚养方和子女不公平。离婚时不能准确预测教育费和医疗费的数额,只有在实际情况发生时才能明确,生活费也随着价格的上涨而上涨。

  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并逐年增加(约定具体比例)、教育费、医疗费用和大量费用(如子女必须承担外部责任),由双方按实际金额平均分担。

  《民法典》第十六七条。

  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五、两种情况不分割财产。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达,不同的意义,不同的法律后果,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要求来决定如何表达。

  1.无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后仍可起诉共同财产分割,且无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人民法院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种说法,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也无权要求分割。对于经济疲软或不了解配偶真实财产状况的一方,失去未来分割财产的权利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此,双方应列出所有共有财产,逐一写明哪一方拥有或如何处理,不要简单地说。暂时的疏忽或贪图便利可能会给经济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六、婚内协议和离婚协议。

  最好进行公证。公证不仅能增强证据的证明力,还能直接决定或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

  上海婚姻著名律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除公证或者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能撤销外,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

  一般来说,家庭内部的赠与不涉及道德义务或公益性质,因此公证成为受赠人保证其获得赠与财产的唯一途径。

  还有一种情况,甲乙离婚分娩,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房屋补偿,乙方不配合除名手续,甚至玩失踪,甲方陷入诉讼持久战。

  双方公证离婚协议的,房管局可以根据协议直接办理除名(现有房产证)或者以后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直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已备案,无房产证)。

  可见,公证意义重大,甚至不可或缺。当事人应当对离婚协议或者婚姻协议进行公证(除非立即办理离婚或者过户手续),以免日后发生麻烦。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人在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五十八条。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如何处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双方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认定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实际情况。

  对于这一重要的新规定,应注意两点:

  1.对自己有利的财产协议,可以签订婚姻协议,不要出现离婚词和离婚意思,这样对方就不能要求推翻。

  2.离婚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即使离婚协议不成功,协议内容仍然有效,双方不得后悔,离婚协议也适用于诉讼离婚。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选择或排除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反映了合同自由和处罚的原则。本协议属于当事人的自治范畴,法律应当予以承认。

  以上这些你知道吗?所以上海婚姻著名律师讲起草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深思熟虑。不要为了快速离婚而疏忽约定一些重要问题,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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