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方如果决定起诉离婚,另一方则可能会闻风而动,想尽办法在不知不觉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如果察觉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此时又该怎么办呢?和上海婚姻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进行转移企业财产的情形
1、私下变卖;
2、转移房产;
(1)冒充配偶委托房屋买卖
(2)在离婚法律程序中,以其中一方名义登记的丈夫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往往在离婚法律程序进行前由登记拥有人转让,最典型的做法是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产转让予其最近亲;
3、伪造债务;
4、私自赠送财物,私自赠送现金很难证明;
5、偷梁换柱,将自己企业名下的存款可以取出,然后就是人间蒸发。
二、离婚财产的转让怎么办?
如果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没有提起诉讼,而且发现另一方已经转让、出售或者损坏了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该财产。
1、情况紧急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自己提出企业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之间没有问题提出通过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控制措施。
3、当事人可以提出通过诉前保全未提供企业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中止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如有充分证据表明另一方自证明之日起两年内已行权,一方当事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配偶和房屋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房屋转让无效。
在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交出财产的命令,并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不分或只分一小部分财产; 他们还可以请求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的非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若在诉讼发展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企业转移隐藏了财产,在离婚之后我们取得一个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这一般认为应在有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这就是上海婚姻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关于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的问题,希望上海婚姻律师的总结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遇到其他的情况,上海婚姻律师的总结无法帮助大家解决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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