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集体土地征收就是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拥有的行为,这种行为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需要事先与土地原所属的集体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对征收事宜有异议,则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接下来是由上海婚姻官司律师为您提供的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进行土地征收管理概念简述
1、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给国家的行为。
2、征地计划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征地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级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告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土地所有权证登记征用补偿金。
二、2018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1、如果被征收企业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技术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社会争议进行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我们指出的是,除了“补偿制度标准”外,被征收管理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其他研究内容方面提出问题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改革方案的实施。如同中国行政复议、行政法律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分析行政人员行为都是一样。不同的是,这里就是没有一个可以通过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2、协调, 赔偿标准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协调”或“协商调解”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具体的协调步骤,由牵头协调的政府自行决定。 “协调”程序简单灵活,如果能够解决纠纷,与诉讼相比,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
3、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裁决程序
4、“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与法律知识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收一般是建立在与农民集体主义协商的基础知识之上的,相互协商确定补偿技术标准,但是对于现在中国这种社会集体土地征收依然存在着许多缺陷,涉及的纠纷解决实际发展情况下比较分析复杂,以上就是上海婚姻官司律师为您讲解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知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婚姻官司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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