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的发展脚步越来越快,人们的离婚率也变得越来越高了,夫妻离婚肯定要涉及财产问题,双方肯定会为财产期争执,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上海离婚诉讼律师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的持续时间是指从结婚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之间的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除非双方同意,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征得夫妻一方的同意处分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双方共同完成所有的财产安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夫妻在婚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解决所有:
1.工资、奖金,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2.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入;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文化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学生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进行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市场占有。即使没有婚姻家庭关系可以终止前并未根据实际教学占有,但只要通过继承发生在夫妻社会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安全也是影响夫妻共同管理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具有共同发展所有的财产。
6. 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8.发放到中国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进行择业费等一次性管理费用的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同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关系一方的财产安全范围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残疾人医疗费用和生活津贴;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一方通过专用的生活学习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阅读到文章末尾,相信大家对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判断,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上海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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