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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诉讼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曾担任多家法律网站的首席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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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婚姻上海看性生活不和谐算起诉离婚成立条件吗

时间:2022-02-10 14:17 点击: 关键词:律师,婚姻,上海,看,性生活,不和谐,算,起诉,

  如果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一方能否向法院起诉离婚?本次推荐经典案例,律师婚姻上海认定值得借鉴: 
 

  案件详情:上诉人胡敏敏因离婚纠纷不服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13)第1969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现已审理结束。
 

  原审法院发现,2012年7月,原告苏叶生与被告胡敏敏相识,建立了恋爱关系。同年9月17日,他们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婚礼结束后,他们住在一起,婚后没有孩子。原来,在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由于感情不和,被告患有男性疾病,但没有积极治疗,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原告于2012年10月26日离家,与被告分居。2013年7月8日,原告告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原告苏叶生主张被告胡敏敏患有性功能障碍,因被告不积极治疗,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此,原告于2012年10月23日向临沂市人民医院提交了一份门诊病历和一份中草药门诊病历中的主诉病因是阳痿早泄,收费单据中医保账户名为胡敏敏。
 

律师婚姻上海看性生活不和谐算起诉离婚成立条件吗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苏叶生与被告胡敏敏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后,于同年9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原来,被告婚后仅一个月就发生了冲突,分居了。到目前为止,双方还没有建立起牢固的夫妻关系。现在,原告以被告性功能障碍不能共同生活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应视为原因。被告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因此原告苏叶生要求与被告胡敏敏离婚的诉讼请求应。
 

  上诉人胡敏敏拒绝接受一审判决,称原审法院上诉人患有阳痿早泄,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关系确实破裂,认定事实错误。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阳痿早泄的证据是诊所的主观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尚不清楚。此外,阳痿早泄并不是一种不可治愈的疾病,也不能等同于性功能障碍。综上所述,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变判决或者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苏叶生答辩称,上诉人阳痿早泄自被上诉人陪同到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后未得到治疗,没有治疗证据,最终未得到治愈。上诉人还提交了2014年1月在医院进行的体检,证明上诉人身体正常。上诉人辩称,上诉人提交的检查是精液动态分析,只能证明精液正常,不能证明上诉人性功能正常。二审法院发现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律师婚姻上海认为,上诉人胡敏敏与被上诉人苏叶生婚前关系一般,婚后共同生活短暂,没有建立牢固的夫妻关系。上诉人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上诉人胡敏敏在一审中被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他只让父母向法院解释情况,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结婚不久就分居了,分居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联系。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也没有错。
 

  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不当,应当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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