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同居关系解除时产生财产分割纠纷,也较难解决。在处理同居财产纠纷时,确定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情形又是什么呢?下面松江婚姻律师就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一、什么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
主要有三种情况:
1、合并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合并解体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和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 同居前的财产之一。
2、依法不归双方企业共同发展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可以共同完成所有,法律制度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通过双方约定归各自国家所有的财产,不属于一个共同管理财产。如一方因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学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安全等等。
3、一方通过专用的生活学习用品。
二、哪些情况不属于同居财产
1、双方约定同居前财产所有权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同居时间短(如只有几个月),经济混乱程度低,只有小额交易。对于大额财产的分割,应当强调对大额财产的贡献来确定份额。一般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只能酌情判决;
3、一方有配偶且在婚外与另一异性同居的,无论异性是否知道自己已婚,累计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主要审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资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企业名下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财产可以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合同无效(因为他们夫妻一个共同提高财产保护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并与其他异性婚外同居的,该方自愿与异性分享自己的个人财产,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独立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
6、双方以夫妻个人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安全关系发展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自己所有。
7、以夫妻名义同居后,继承人取得的财产属于继承人。
8、夫妻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的共同所有权,推定为共同财产。
9、同居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孳息(租金、股息、红利等。)产生的个人财产,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10、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发展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一个个人通过债权、债务,但双方国家之间具有一般认为应按共有债权债务可以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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