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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致力于办理彩礼纠纷、婚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抚养费问题;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等诉讼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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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婚姻律师讲解最新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不看要吃亏了!

时间:2022-10-31 10:59 点击: 关键词:青浦婚姻律师,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包括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无论是哪种离婚方式,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都应有一个合理的分配。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下面请跟随青浦婚姻律师来了解一下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信息处理企业财产分割技术问题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国司法社会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时,可以设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而且对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拥有平等的共同财产权,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加分,还可以在财产范畴上给女方分配一份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毕竟,从习惯势力、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来看,离婚后,女性在找工作、谋生等方面都弱于男性,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我们生活基本原则: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不应损害财产效用、财产和经济价值。 共有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当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力的当事人; 在对共有财产的生活资料进行划分时,必须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专业需要,以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 按照实际需要和有益效果原则,不可分割的财产属于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另一方。

   四、不滥用权利原则:

   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五、夫妻关系一方进行所有的财产,在共同学习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可以不予补偿:

   关于照顾无辜者的原则,许多教科书认为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遵守这一原则。 然而,我们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一方进行赔偿,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因此,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需要坚持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否则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以上是“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详细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婚姻家庭法的帮助,请咨询青浦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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