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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代理起草离婚协议、股份分割诉讼、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纠纷、对方转移财产、重婚罪起诉等疑难案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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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房产赠能否撤销?上海婚姻知名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3-03-16 09:19 点击: 关键词:上海婚姻知名律师,夫妻房产赠与

  夫妻关系之间进行赠与房产也需要像普通人我们一样办理过户手续吗?没过户问题可以通过撤销赠与吗?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解答一下有关的情况。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能否撤销?上海婚姻知名律师为您解答

  后来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财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财产的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三种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所有,并不包括一方财产约定为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根据财产权利法的规定,约定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即夫妻之间的馈赠,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根据合同法关于馈赠部分的规定,赠与方可以撤销馈赠。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如:“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捐赠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未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往往涉及财产归属条款,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除和变更并不排除合同法的适用。现实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关系。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完全撤销,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我国采取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什么原因,所有权的变更都需要登记后才能生效。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的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对此问题的处理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能否撤销?上海婚姻知名律师为您解答

  与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相比,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比较特殊,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因其身份性较强,不应适用赠与合同关于撤销权的规定,任意行使撤销权会使夫妻财产约定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夫妻之间关于房产赠与的约定不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财产归受赠人所有,不支持赠与人要求解除赠与合同。第二,认为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三种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共同所有,不包括一方的全部财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的情形。

  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归另一方所有,即夫妻间的赠与。双方虽已达成有效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但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财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全部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回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赠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夫妻之间可以通过约定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安全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完成所有或部分学生各自所有、部分教师共同所有。约定应当主要采用书面表达形式。没有一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的房产赠能否撤销?上海婚姻知名律师为您解答

  上海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第三方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彼此,他或她应用其中一方的财产偿还其中一方的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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