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和安排有关事务,并于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遗嘱的效力,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但成立的遗嘱并不一定发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即未必有法律效力。
3.具备法定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为有效遗嘱。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遗嘱能力。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是以立遗嘱时的状态为准。
(2)必须意思表示真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原则上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法律规定为准。
4.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以遗嘱形式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受胁迫所立遗嘱即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作出与自己真实意思相悖的遗嘱。
受欺诈所立遗嘱,即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的错误认识,作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思不相符的意思表示。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是假遗嘱,根本不是被遗嘱人的意思表示,遗嘱当然的无效。
(4)遗嘱被错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错改的内容,已经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了,也就不发生遗嘱的效力,遗嘱无效。
(5)遗嘱中处分非遗嘱人自己的财产部分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不能处分不属于遗嘱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是无效的。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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