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我用了一张假身份证结婚。现在我的感情破裂了,我想离婚。民政局无法处理。因此,湖南省元江市的这对夫妇起诉了民政局。法院将如何处理?上海著名离婚律师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06年7月,陈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为了嫁给龚,他通过路边小广告上的私人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张2岁以上的虚假身份证,并如愿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1年8月,陈某和龚某因感情破裂向湖南省沅江市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被告知原结婚证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与陈某实际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2022年3月17日,陈某和龚某起诉元江市民政局,要求撤销上述结婚登记。
审理情况
元江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2006年,两名原告于2022年提起行政诉讼,相隔16年,远远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期限,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上海著名离婚律师但是,如果原告的诉讼被驳回,两名原告的关系就会破裂,但不能离婚。
最后,元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院根据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向元江市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元江市民政局在2006年7月办理婚姻登记时更改陈的身份证号码。
元江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核实了相关情况,并于3月18日更改了陈和龚的婚姻登记信息。由于婚姻登记信息错误,当事人陈和龚无法离婚,也无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应当依法立案、审理、判决,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起诉期限;被冒名顶替或者其他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延误起诉期限的,不计入起诉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调查认定有关事实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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