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不是仅仅只有双方夫妻关系的解除,还需要处理财产、孩子的抚养费等各种问题,上海婚姻律师整理了网友们经常询问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陆某和刘某原行的夫妻关系,双方因性格不和谐原因多次争吵导致感情破裂。 此后,陆某隐瞒了自己的婚外情,与刘某约定离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刘和陆于2020年4月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离婚协议,刘翔必须支付7万元的经济援助,理由是他没有过错,这是实际履行的。 离婚后不久,刘晓波惊讶地得知,刘晓波在离婚后的短时间内就娶了别人,并生了一个儿子。从怀孕和分娩所需的时间来看,刘晓波显然在婚姻中作弊。 刘能追求精神补偿吗?
答:无过错方也有离婚后要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对于家庭编中无过错方有专门的保护环境条款,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我国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公司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社会成员;(五)有其他企业重大过错。”这也就是意味着:即使我们不能得到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经济交往发展等重大过错责任行为,也能够正确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自己这一研究目的。
她的婚外恋、同居、怀孕、离婚后生儿子等行为,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严重伤害了刘晓波的个人感情,也破坏了社会风气。 法律禁止。 刘某作为当事人无过错,即使离婚,仍可依法要求赔偿。
问:李某和杨某是夫妻。 2012年12月,某银行与李某、杨某签署了《个人授信协议》,约定银行提供200万元循环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自2012年12月28日起60个月。 李阳于2015年5月6日离婚。 2016年2月,某银行与李某分别签署了《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75万元,贷款期限22个月,年利率7.125%。 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约定向李某发放贷款,但李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现在银行要求杨和李共同还贷,请问杨需要还吗?
答:信用合同不等于贷款合同,信用合同不能代替贷款合同。只有李作为借款人在9个月后杨和李离婚案中签署了“个人贷款合同”,银行无法证明杨和李同意借入175万元贷款,也无法证明他们就贷款达成了协议。如果个人信贷协议没有明确规定某些信贷申请人可以签订特定的贷款合同,法律后果由所有信贷申请人承担,那么银行要求杨和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说法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杨不需要一起偿还贷款。
问: 离婚夫妇通常同意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和时间,例如每个月的固定时间,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遇到一些特殊的节点,比如在春节,家里的长辈给孩子们的压岁钱红包,能抵消一个月的维护费吗?
答:一方不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人认为,春节期间发了红包,就是抚养费,而另一方则认为,春节期间老人给孩子发红包是中国的习俗,元旦的钱不等于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情况主要取决于离婚协议中是否有协议。在离婚协议中,事先订立协议,并遵守协议。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在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支付费用的一方必须明确费用的性质,以避免争议。
问:王女士与章先生离婚后,约定一个孩子由王女士抚养,章先生自己每个月给付孩子8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可以平摊。孩子一起长大后,王女士就是为了给孩子发展创造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选择家附近作为一家企业私立学校幼儿园,学费较昂贵,同时,还给我们孩子报了几个学生兴趣班。如此这样一来,章先生对于每个月给付的抚养费就不够。王女士希望章先生能多给一些社会教育管理费用,而章先生则认为,没有提供必要条件选择高学费的私立幼儿园,更没有必要上兴趣班,因此他们拒绝网络支付安全教育活动费用。在医疗费用上,哪些是必要成本开支?哪些是不必要的开支?
答:在实践中,法官从儿童身心健康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考虑什么是必要的,这应该得到支持。 因此,在选择学校和兴趣班时,双方可以事先沟通,各项费用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85条规定,离婚后,如果子女由配偶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协议或者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上海婚姻律师关于离婚相关的问题的解答,但在现实生活中,一定不止这些问题,网友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和平解决离婚问题,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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