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我正在家给老二喂奶,离家两个月的老公突然回来了。我看老公神色凝重,不禁紧张起来。老公说:“等哄老二睡着吧,我有话跟你说”。
老二喝了奶就困了,我抱进去卧室睡了。出来后看到老公冷漠的眼神,便低下头坐了下来:“你说吧。”
老公告诉我,他决定跟我离婚,跟小三结婚。但小三无法生育,所以我们两个孩子一人带一个走。他想带老二走,说小三一定会视为己出的。
财产方面,现金平分。自住的这套房,是老公婚前买的,他愿意给我。但前提是我要跟老二断绝关系,否则他就不会把房子给我,并且还会跟我打官司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拿走。
我和老公结婚6年,老二才1岁半。老公二婚无娃,当时他觉得离婚丢人,想尽快再婚,我也年龄大了,我们认识半年左右就结婚了。婚后很快有了大宝。老公想让我把孩子照顾得好些,就让我待在家照顾孩子。但老二怀上后,我和老公就渐渐无话可说了。
算下来,老公和小三在一起的时间也快两年了。老二出生三天后,老公才过来看孩子。都是我妈在照顾着我和大宝。虽然生产前就知道老公背叛,但为了不动胎气,拼命稳住自己情绪。我也早已对老公心灰意冷,但真要离婚时,我又痛苦万分。
现在又听要与老二分开,我万分不舍。但若不答应,可能连大宝都带不走。我婚前工作能力还是可以的,如果再出去工作养两个孩子我也愿意(娘家经济条件还可以),只是要回到老家,教育资源可能受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上海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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