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大部分的劳动都会和薪资直接挂钩。从公司高管、高级经理到服务员、月嫂等,不论职位高低,都会依据自己的劳动获得一份报酬。然而全职太太们在付出全年无休的劳作后,却得不到一点回报。上海市婚姻案件律师讲更让人担忧的是,长期从事家务劳动的全职太太一旦离婚,她们就不得不面对长期脱离社会、就业竞争力差的残酷现实。
那么,全职太太在遭遇离婚时,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
一、财产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全职妻子可以要求多项财产;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如果你向法院申请离婚,法官通常会在男女平均分配的基础上适当地倾斜女性。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作为全职妻子,上海市婚姻案件律师讲首先要做的是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如调查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交易细节,了解收入,了解财产、车辆、债权、债务等,同时注意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如果存在,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关于抚养孩子的问题。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未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孩子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因此,关于抚养孩子的问题,我们关注2岁以上的抚养权。首先,全职妻子也可以互相协商,展示孩子和自己生活的好处;如果协商不一致,建议全职母亲可以提出以下证据争取孩子的监护权:第一,孩子和自己生活的优势,可以介绍与孩子的时间;第二,孩子和对方生活的不良影响;第三,如果孩子超过8岁,试着争取孩子的意愿。
三、关于离婚赔偿,赔偿问题。
1是家务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全职妻子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家务补偿。在实践中,离婚的家务补偿将根据夫妻关系的长短、子女的数量、离婚后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离婚后双方各自的谋生能力等因素来确定金额。
2是离婚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承担责任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全职妻子在家做家务,缺乏经济来源,离婚时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男方提供经济帮助。
3是离婚损害赔偿
上海市婚姻案件律师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全职妻子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有上述过错,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全职妻子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表现不明显,存在感低,没有工资,创造的经济价值不容忽视。全职妻子的劳动价值应该得到尊重。因此,如果全职妻子离婚,她们必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人与财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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