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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婚姻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多年来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曾应邀担任多家企业、银行、企业家、艺人的家族财产管理顾问,曾担任多家法律网站的首席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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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带您了解离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提出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06 09:12 点击: 关键词:上海离婚律师,分割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当事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一般是在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内完成的。但是,有些离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这就给法院的处理带来了困难。本文上海离婚律师将从上海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出发,探讨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上海离婚律师带您了解离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提出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一、上海地区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也规定了财产分割的时间:离婚时应当依据夫妻协议或者依法判决,进行财产的分割。如果夫妻协议没有达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在上海地区,财产分割也有明确的规定。《上海市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办法》规定,财产分割的程序应当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诉讼过程包括举证期、开庭审理和判决阶段。举证期是指法院规定的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在上海地区,举证期限一般为30天。

  二、分析

  如果离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先,应当分析当事人提出分割财产要求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当事人未能及时认识到分割财产的重要性,或者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导致错过了举证期限,那么法院可以考虑将分割财产的要求并入原离婚案件中进行审理。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故意拖延时间,或者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而在举证期限过后才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那么法院应当另案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恶意诉讼,法院应当严格处理。

  三、上海地区的实践案例

  以下是上海地区的一起案例,可供参考。

  案件概述:

  甲、乙二人于2015年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2018年,二人因感情不和,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举证期限内,乙没有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开庭审理时,乙提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包括该房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判决: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经过审理认为:乙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已经超出了诉讼程序规定的限制。因此,法院认为乙提出的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无法受理。

  四、相关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以及共同财产所得的收益;房屋、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债权和债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证据或者理由不充分,或者不出庭参加诉讼,经过催告后,不能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举证或者放弃抗辩。”

上海离婚律师带您了解离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提出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的,应当在第一审法庭审理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不予受理。”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以及共同财产所得的收益,房屋、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债权和债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离婚当事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彼此的权益,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在本案中,离婚当事人乙未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已经超出了诉讼程序规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证据或者理由不充分,或者不出庭参加诉讼,经过催告后,不能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举证或者放弃抗辩。

  因此,本案中离婚当事人乙提出的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无法受理。法院认为乙的行为涉嫌恶意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另案处理。

  五、结论

  根据上海市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案例,如果离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处理。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无法及时认识到分割财产的重要性或未能找到合适的律师导致错过举证期限,可以将分割财产的要求并入原离婚案件中进行审理。但是,如果当事人是故意拖延时间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而在举证期限过后才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法院应当另案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恶意诉讼,法院应当严格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处理。如果当事人是因为无法及时提出分割财产要求的,如存在合理的理由,可以在法庭审理期间提出该要求。但是,如果当事人明显是出于恶意或者其他不当目的而故意延迟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要求的,法院可以视为放弃该要求或者认为该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或者答辩意见的,应当在第一审法庭审理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不予受理。因此,在本案中,离婚当事人乙提出的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超出了法定期限,法院可以认为该要求已被放弃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带您了解离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提出分割财产如何处理

  总而言之,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大家,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离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并尊重彼此的权益。如果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当事人明显是出于恶意或者其他不当目的而故意延迟提出分割共同财产要求的,法院可以视为放弃该要求或者认为该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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