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拥有的财产,其法定继承人死亡后,可以继承。 为此,中国专门制定了继承法,对继承进行了调整。 继承法对有关事项的处理有原则性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长宁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继承私有财产的权利,这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基础。也决定了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目的和首要任务是保护自然人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法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变更等事项,起到了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犯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了保护权利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之间平等发展原则
两性自然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是《继承法》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体现。
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该原则是指结合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的义务、被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债务的偿还、被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如何行使继承权,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与其义务相一致。这一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法赋予了那些通过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一个主要包括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时间顺序进行法定继承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2.继承法决定了继父母、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继承权,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基础,是否有抚养关系。
3.在分割遗产时,与死者共同生活或者履行了死者主要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分割更多的遗产,有赡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得分割或者分割一小部分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死者有生之年向其提供更多资助的,应当获得遗产的适当份额。
4.接受继承的继承人有义务在接受继承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税款和其他债务。如果他放弃遗产,他可能没有责任清偿债务。
四、养老育幼原则
养老育幼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体现,也是一个家庭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职能。它既是一项道德的要求,也是目前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理论原则。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对缺乏劳动管理能力又没有生活资料来源的继承人的照顾都是我们这一发展原则的体现。
五、遗产处理中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协商原则
继承法第15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相互理解,谦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对遗产进行分割,以实现一切尽善尽美、家庭和谐的目标。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整个继承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是制定、实施、解释和研究继承法的出发点和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上五条,具体可以从上面了解。
综上所述,上海长宁婚姻律师提醒您,夫妻离婚后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双方早已解除夫妻关系,不符合法定继承顺序中的配偶关系。除非有遗嘱明确表示由谁继承,否则在我国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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