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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产分割律师 团队,专门代理婚姻财产案件,涉及婚前财产协议拟定、婚后财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诉讼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因此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股权、股票证券、债务等。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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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上海财产分割纠纷律师

时间:2021-02-07 10:05 点击: 关键词:财产纠纷律师,上海律师,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财产分割纠纷律师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握?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上海财产分割纠纷律师

  答: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其并不仅限于欺诈和胁迫。

  二、如何判断彩礼?

  答: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道德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三、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

  答: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四、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五、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如何把握?

  答: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卓越,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六、能否直接按数量比例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上述财产的分割,在当事人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由于该条规定本身并非一个强行性的规范,所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并非“按数量比例分割”的强制性前置条件。故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个案情况,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分配方案外,可以直接按数量比例分配。

  七、在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此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以共同财产投资于有限公司,此部分共同财产已转为了公司财产,由公司所有,离婚时不能直接分割。当夫妻协商同意由非公司股东的一方取得相应出资额成为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照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若该方不愿意承受出资额外负担为成股东,则可评估公司现有净资产。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一方出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净资产价值,再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由取得出资额外负担的一方给付另一方应得的钱款或财产。评估费用由主张评估一方预付,或双方各半预付。当事人均不愿意进行评估的,则人民法院可对此部分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份,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作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王林告诉刘山:“劳务市场上的男人,都是离开家后几个月甚至一年半载尝不到女人味,你可以让金玲接客。”

  刘山一听两眼放光,金玲虽然没有什么姿色,但好在她年轻,人又老实,估计也不会弄出什么乱子,就答应了。

  没想到平日里对丈夫唯命是从的金玲听了刘山的馊主意,竟然一口拒绝了,这让刘山大为恼火,觉得金玲“断了他的财路”。

  王林知道后劝刘山:“女人就是那么回事,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第三次,得想个办法。”

  于是这两个禽兽又出了个馊主意,决定强行让金玲就范。

  那天夜里,王林在刘山家喝酒,金玲饭都没吃就上了床,刘山酒后的疯狂她早已习惯,这样的夜晚金玲只能希望赶快结束。

  没想到这次上床的不是她的丈夫刘山,而是王林,金玲大声呼喊着自己的丈夫刘山,刘山干脆一把带上了房门。

  金玲彻底失望了,只能拼命反抗,用手撕扯着王林的脸,抓得王林的脸鲜血直流,王林怒了,一把拽住金玲的头发拖到了房门外,用力朝刘山摔去。

  没想到王林用力过猛,直接把金玲摔倒了墙角,瞬间金玲的头部就冒了血,王林怒气未消,顺手拿起地上的那把刘山用来干活的铁锤,用力朝金玲的头部砸去,然后扬长而去。

  而作为丈夫的刘山目睹了这一切却无动于衷,他说:“我觉得她有了这次教训以后就可以乖乖听话,不给她点狠的不行,可是我真的没想到她会死。”

  12岁的篮子见惯了这种殴打场面,她瑟瑟发抖地缩在被窝里偷偷目睹了这一切却不敢出声,唯恐刘山的拳头也会落在自己身上。

  直到王林走了,刘山独自上了床,墙角只剩下母亲孤零零地躺在那里,篮子才敢悄悄地爬了起来。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上海财产分割纠纷律师

  她看着再也不能说话的母亲吓得呜呜哀叫着,刘山被吵醒后过来一看,金玲已没了呼吸,他这才知道惹了大祸。

  他连忙打电话把王林叫了回来,在确定金玲确实死了之后,二人清理了现场,并把那把锤子藏了起来。

  而这一切,都被篮子看在眼里。

  刘山说:“王林告诉我,这件事必须隐瞒过去,要不然我俩都得死,我害了怕。”

  “那时候心里很慌,根本就把这个孩子给忘了,直到我叫了殡葬车去了火葬场,我都没注意篮子去了哪里,更没想到她会去报警,她平日里很少离家出走那么远。”

  上海财产分割纠纷律师   就在这时,一整天都提心吊胆的王林被民警押了进来,刘山看了他一眼,狠狠地朝他吐了口唾沫:“妈的,老子阴间里再和你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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