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夫妻婚后一起创业。不仅他们创办的公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产生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依法分割。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共同发展创业离婚股权结构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创业,离婚股权处首先将双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权份额,有明确的股权备案,按照登记的比例划分即可。 如果不是,或者注册为一人公司,但实际上由两人共同经营,原则上是平均分配的。
但是我们都知道,当夫妻离婚时,他们往往不会经常和睦相处。如果两个人离婚,他们很可能不能在同一间公司共事,所以很可能一个人得到所有股份,即另一方退出经营而得到折扣。
至于股权折价的计算,双方可以在实际审理中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指定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律师提醒:
提前拟定协议,避免因离婚导致企业公司经济损失
夫妻离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上市,如土豆网。因此,律师建议:
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的,应当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的财产份额,以保障一方的控制权。万一将来碰巧要分割初创公司的股份,还要尽量做到只分割收益,不分割股份,以避免亏损。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今天为您讲解的内容就到这里,无论如何,法律方式是解决问题的一大途径,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通过学习法律来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如果您还有更深的疑问,欢迎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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