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咨询 周末的时候,朋友们用语音抱怨说,没想到自己已经到了被父母逼着去看相亲节目的年龄。朋友笑说不怕单身,就怕“马上结婚”。在人与鬼神的关系中,从恋爱到结婚都不到100天,人与鬼神的争吵持续了一百多年。可是,婚姻是很容易进入的,却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才能走下去,更何况还想转身离开这座城市。
身为一家之主,我们见过太多的“离异难”,所谓“相处融洽”,一般都是在离婚程序中约定离婚。尽管协议离婚是办理离婚手续最经济有效的方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对感情的判断却不尽相同,甚至由于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意见不同,经常无法通过协议来达到“和好”的目的。于是他向法院提出离婚。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并不进行初审。为什麽离婚诉讼不能离婚一次?
为什麽离婚不判第一次?
如果一方因婚姻破裂而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结果往往是由法院判决不离婚。那为什么法庭不对第一次离婚作出判决?
一、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法庭裁决准予离婚,判决立即生效。所以法院在这类会改变人们身份关系的案件上更加谨慎。
其次,这与离婚标准的判断有很大关系。
目前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标准是,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双方的关系怎么可能会真的破裂呢?
目前的婚姻法第32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调解;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婚姻或同居的一方;
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㈢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㈡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方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该离婚有效。
但是,往往有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打算离婚的一方需要证明符合离婚的法定标准。
据了解,除了少数典型案例外,在无法律依据的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拒绝判决离婚的重要原因。法院上,对方常说夫妻感情还好,希望继续和好。这样的话,法官一般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珍惜夫妻感情,维护夫妻关系,驳回诉讼请求。
其实除了真心后悔,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常因生活中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吵,但被告无法放下与原告的感情,不管原告离婚的决心有多大,被告都要挽留。此外,被告知道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不能继续同居生活,也有不良后果。但是,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要取走或获得大部分。故意拖延时间,拒绝离婚,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初次不离婚怎么办?
上海知名婚姻律师咨询 希望离婚的当事人可在诉前六个月内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审通常会导致离婚。怎么是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好的案件,无新的事实和新的理由,判决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首例未判决离婚案的第二次起诉将持续六个月,这为彼此恶意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所以,当事人应当做好防范财产转移的准备,以免损害其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