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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离婚律师 团队成立于2000年,目前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专门代理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团队律师多年来致力于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研究,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办案技巧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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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上海离婚咨询网为您分析

时间:2022-12-05 10:58 点击: 关键词:上海离婚咨询网,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未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下面上海离婚咨询网就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上海离婚咨询网为您分析

  一、行使离婚精神损害国家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索赔人的主体资格。

  2、被请求权的主体进行资格。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的过错和离婚为前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符合过错法的规定,从而导致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必须是无辜的一方。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辜的一方向有罪的一方提出,而不能向任何其他人提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罪一方,只有离婚夫妇的无罪一方。无权就非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配偶与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同居的无辜一方提出索赔,因为无过错一方不是资格的主体。

  损害赔偿只能向配偶提出,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任何人提出。《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本文所指的有过错的配偶和无过错的配偶是彼此。部分当事人向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能支持。

  只有自己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中国离婚的,才可以通过行使此项权利。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上海离婚咨询网为您分析

  二、离婚损害赔偿建议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损害国家赔偿请求我们可以在诉讼进行离婚中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一个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我们提出一些损害国家赔偿请求。

  2、作为被告的无过错方:

  (1)可以首先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2)可以在离婚诉讼发展过程中我们提出损害国家赔偿请求;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中提出: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是什么?上海离婚咨询网为您分析

  以上就是上海离婚咨询网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婚姻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婚姻情况增多的情况下,婚姻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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