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31岁的王库福是福建人,已经过了而立之年的他一直没有对象。看着跟王库福同龄的人孩子都会打酱油了,王库福的母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就托了当地的一个媒人替王库福说媒。在媒人的介绍下,王库福与女子李某相识,双方见面均表示有感觉,不久便确立的男女关系。在家里人的催促下,两人在认识两个月后举行了结婚典礼。
可就在结婚当晚,王库福发现新婚妻子肚子上居然有一道类似于妊娠纹的疤痕,质问妻子是什么?妻子辩称是自己之前做阑尾炎手术留下的疤痕,王库福表示不相信。在王库福追问下,妻子李某觉得隐瞒不下去了,便坦诚自己曾经意外怀孕过。王库福听到这个消息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为了娶老婆,自己家里一共付了28.3万彩礼,没想到女方却是这么一个情况!”
王库福表示,在经过这件事情后他在当地成了一个笑话,自己已经无法跟妻子再继续生活下去了,想要离婚,同时李某必须退还所有的彩礼钱。然而,李某表示,自己不同意退还彩礼,只说会走司法程序。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宝山张庙律师提醒: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坦诚相待,切勿将婚姻当成“买卖”的行为,既不利于树立优良家风,又不利于夫妻履行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是我国《民法典》不倡导的消极行为。夫妻双方都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正常的婚姻关系和秩序。上海婚姻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