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渐觉醒,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现在已基本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人们的法治意识逐步觉醒,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下面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详细分析解答。
在婚姻关系方面,与传统社会相比,我国妇女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如今,人们,尤其是女性,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比过去更加理性和聪明。在处理日常家务事时,他们基本上会从法律层面来考虑,会充分利用周围的法律资源来保护自身利益。正如所谓“口无凭证,凭证为证”一样,“质保”在实践中也可以得到广泛的应用。
在我国,由于中国传统企业文化发展影响具有深厚,婚姻家庭中夫权社会地位依然强势,在家庭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一个积极发挥主导的角色,女权相对来说处于劣势。近年来,国家进行不断通过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力度,女权得以解放,现逐步成为实现了男女平等。
但是,由于夫妻关系双方在家庭中的分工以及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婚姻制度有着诸多脆弱或隐忍的一面,在处理技术有关婚姻类问题时更愿意求得“保证”,实践中对于大多数“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提及。现实学习生活中,由于这个时间段的不同,“保证书”也呈现出一种不同的特点,具体情况而言如下:
(1)只有婚姻双方知道,没有任何第三方介入的“保证书”。
一般来说,有些当事人担心未来婚姻的不确定性,往往在通过合法的婚姻程序之前签署一份“保证书”,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此时的“保证书”往往只是戏剧的一般象征意义,其中大部分约定了婚姻忠诚的条款。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危机中,由于“脏衣服不能暴露”的心理传统,对双方来说,首选的解决方案应该是私下协商,寻求和解与“保证”并不鲜见。此时的“承诺”将是关于夫妻对彼此的忠诚、家庭责任、子女问题和惩罚措施达成一致,经常可以看到“无家可归”、“背叛婚姻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不能成为子女的父母”等条款。
(2)有第三方介入的“担保”形式。
对于我国婚姻关系双方企业而言,在婚姻未出现危机时,夫妻双方为了能够发展和和气气地过日子,即使在产生一个矛盾的初级教育阶段,大多学生也是我们愿意私下寻求问题解决方法途径,直到万不得以时才会积极主动邀请第三方公司组织管理加以分析处理。
但是,基于目前中国特色社会浓郁的乡土情结,人们这时在心理上更愿意先向诸如村委会、居委会、邻里亲朋及乡镇等有关民间调解工作组织与个人信息寻求帮助。鉴于“劝和不劝离”的文化作为传统,一般的婚姻危机在此种情况下都会得以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会得以敞开,会从长远角度出发,审慎地处理婚姻矛盾。
因为教师在此设计阶段的矛盾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金融组织机构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其中任何一方会主动学习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主要教学内容方面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环境义务及一方对自身没有过错责任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相关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危机可以由双方在无权干预的情况下解决,但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有些矛盾不少当事人觉得自己必须寻求“公正”,才能说服自己。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承担了这一重要任务。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在处理婚姻案件时应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与审判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家庭并不容易。家庭不仅是双方的责任,也是对社会的责任。有些人只是愤怒,心中有一道“障碍”。此外,他们在法律知识上也遇到了盲点,这对夫妻并没有破裂,而是固执地坚持要离婚。法官会向当事人解释法律,陈述利益,让当事人知道利弊。
此时,上海婚姻律师提醒大家,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写下“保证书”会治愈对方的心理创伤,也会促使对方反省自己的行为,以免伤害到解决婚姻危机的途径。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是一个书面证人,一方给另一方机会进行赔偿,法官往往会积极调解,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而当事人一般都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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