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的方式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只有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离婚手续以及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内容的相关知识。
一、离婚手续有哪些?
离婚需求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另有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本地住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国民同本国人在中国本地被迫离婚的,本地住民同香港住民、澳门住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住民、澳门住民、台湾住民、华裔、外国人除应该出具证件、证实资料外,香港住民、澳门住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该载明双方当事人被迫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杀青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或许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构造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实资料进行检察并问询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有子女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存,未与子女共同生存的一方对子女抚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住房问题的解决计划;
(五)共同债务、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六)对生存艰苦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存一方的看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余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署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造的时间。
相信看完了上海离婚律师上面讲的内容,大家都知道了,离婚手续如果是双方协商好自愿离婚的话就带着户口本,单人证件照,已经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前来咨询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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