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律师幽默解读: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如何维权?
在这个充满变数的世界里,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总是让人头疼。特别是当一方偷偷卖掉共同的房产时,另一方往往会感到措手不及。今天,深圳婚姻律师就来聊聊,如果你不幸遇到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同财产,房屋销售合同通常是有效的,除非有恶意串通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况。那么,问题来了,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呢?
让我们来看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买受人善意取得房屋,配偶可以要求赔偿损害。在这个故事中,贾某和肖某离婚后,肖某擅自将共同房产卖给了案外人刘某。由于刘某是善意购买,且已经办理了房产登记,贾某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肖某赔偿贾某房屋折价款130万元。
案例二: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配偶可以起诉追回房屋。在这个故事中,张爱英和许德柱离婚后,许德柱擅自将共同房产卖给了赵丽鸽和刘娟。但由于房产未完成转让登记,且赵丽鸽和刘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张爱英成功追回了房屋。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房产,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如果买受人是善意取得,那么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起诉追回房屋。
深圳婚姻律师提醒大家,为了防止一方擅自出售共同房产,最好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发现配偶一方擅自卖房,应尽快查看合同履行状态,并尽快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继续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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