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发现丈夫有欺骗的迹象,在询问后,丈夫承认。所有这些都被有心的妻子秘密录制了下来。当两人最终上法庭时,证明丈夫作弊的唯一证据最终没有被法院接受。原因是,松江离婚律师经过司法鉴定,录音证据被编辑,其法律效力大大降低。
随着手机的普及,手机录音已经成为各种案件中经常出现的证据类型,但这些证据最终能否有效并被法院接受是一个很大的谜。最近,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的评估师讲述了录音证据中的秘密。
案情回放:丈夫出轨,妻子录音保留证据。
陈瑞唲和顾维钧最初是一对相爱的夫妇。然而,随着丈夫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家庭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陈瑞唲的心越来越紧顾。原来,陈瑞唲发现丈夫回家越来越晚,出差越来越多。陈瑞唲还发现,她的丈夫经常和一个女人联系。
在不断的猜疑和争吵中,顾承认他与这名女子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他还对妻子说:我心里没有她,但工作压力很大,住在这样的家里,我觉得很累。因此,顾维钧不想和妻子分手。他告诉陈瑞唲,他愿意切断与外面的女人的联系,回到家里。如果他对家庭不忠,他会自愿把财产留给陈瑞唲,作为抚养孩子的保障。不信任丈夫的陈瑞唲偷偷用手机录下了丈夫的所有忏悔。
因为丈夫顾维钧的承诺,一场离婚风暴暂时停止了。然而,夫妻之间的矛盾仍然推动了婚姻的结束。
我真的不能放下我丈夫的背叛,因为他也变得担心得失。陈瑞唲说,由于怀疑,两人的关系几年来没有改善,争吵不断升级。两人都在婚姻中伤痕累累,难以忍受的顾维钧向法院提出投诉,要求与陈瑞唲离婚,财产一半。
提交证据,出轨录音却无效
顾他是过错方,为什么要得到一半的财产?于是,她向法院提交了一顾记录几年前丈夫录音的光盘,以证明丈夫曾经作弊,并要求法院命令他少分财产。
然而,顾维钧并不认可陈瑞唲手中的录音证据。他认为妻子断章取义了录音内容,所以要求司法鉴定录音的真实性。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录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虽然陈瑞唲坚称自己没有编辑录音,但鉴定人发现陈瑞唲将原本存储在手机中的录音刻录成光盘,录音格式也发生了变化,要求她提交录音原件。陈瑞唲解释说,为了妥善保管,她在街上找了一家手机店,把录音复制到光盘上,原来手机上的录音因为时间长而被她删除了。
陈瑞唲没想到的是,手机店员确实复制了手机上的录音,但他把录音做成了CD格式,存放在光盘里,改变了原来的手机录音格式。陈瑞唲的聪明操作最终让唯一可能证明丈夫出轨的铁证失去了证明力,因此法院未能接受录音证据。在这场离婚诉讼中,陈瑞唲最终未能实现自己的愿望均为化名)
鉴定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应当确认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录音证据不仅广泛应用于民事诉讼领域,也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中。录音作为证据应当合法,包括主体、形式、程序和取得。
为了符合证据程序的合法性,录音作为证据通常需要法院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方对录音证据提出异议的,法院一般要求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司法鉴定。
松江离婚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录音证据不得剪辑、编辑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不得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在这种情况下,陈瑞唲删除了手机上的原始录音,其证据来源很容易受到质疑。此外,将录音转移到光盘上,录音不仅改变了载体,而且更严重地改变了录音格式。格式转换后,一方面可以用来识别许多未经编辑的特征,另一方面,格式转换本身也是一种人工操作处理。所以陈瑞唲提交的录音没有被法院接受也就不足为奇了。
使用录音证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取得方式要合法。
取得证据的过程应当合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果对话的过程是通过录音记录的,对话的态度和语气不能被视为互相胁迫,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录音的人不得被迫录音,如果被视为胁迫,录音证据将无法使用。
2.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提交的录音最好有原始载体。例如,如果录音是用手机录制的,最好提供手机并播放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即使出于备份考虑,原手机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删除,需要作为质证和司法鉴定的原鉴定。如果手机中的录音文件已复制到其他载体上,如光盘、U盘等,则采用直接文件复制的方法,不改变录音格式。另外,无论录音时间有多长,内容有多复杂,都不要自己编辑,保留录音的原貌。
3.诉前可以固定重要的录音证据。
对于重要的录音证据,为防止原载体损坏或录音丢失,证据可通过司法鉴定或公证固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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